为了便于广大教职工对《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职工爱心扶助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情况的理解掌握,现将有关主要内容以问答方式作解释说明。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爱心扶助金管理委员会
1.问:学校为什么要对“教职工爱心扶助金”进行修订?
答:自《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职工爱心扶助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校工发【2013】8号)下发以来,爱心扶助的发展,实现了对困难教职工的大力帮扶救助,完善了学校爱心救助体系,使遭遇特殊困难的教职工感受到各级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近年来,爱心扶助金主要依靠学校专项拨款资金注入,随着教职工患病人数越来越多,治疗费用日益增加,爱心扶助金资金来源单一,且按照原有扶助额度,已难以达到帮扶困难教职工,切实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的目的。
2.问:本次修订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答:(一)目标
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帮助部分教职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维护学校教职工(含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非事业编制职工工会会员,下同)的根本利益
(二)原则
自愿加入、互助互惠、使用公正、受助公平
3.问:本办法有何特点?与社会各种保险相比有何不同?
答:本办法有九个特点:(一)突出“爱心”和“互助”两个特点。(二)社会上的任何商业保险都以营利为目的,我校扶助金以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为目的,根本不存在盈利问题。(三)学校给予1:1的资金配套支持,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四)扶助金会员会费按不同年龄段患病概率实行分段计收。(五)允许教职工参加的范围广泛,既包括健康职工,也包括已患大病的教职工。(社会上各种商业保险只限于健康人群)。(六)我校参加范围既包括在职教职工,也包括离退休职工(社会上各种商业保险基本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七)本办法对长期交费的教职工实施提高扶助比例的优惠措施。(八)本办法虽允许患病教职工多次享受扶助金资助,但考虑到照顾多数人的利益,对多次享受资助的教职工则采取逐年压缩资助比例的办法进行限制。(九)本办法对患病后才考虑申请加入扶助金的教职工,制定有具体的限制措施。
4.问:“教职工爱心扶助金”如何筹措?
答:扶助金的来源包括四个部分,即:(一)学校按照教职工缴纳的会费1:1配比专项拨款。(二)教职工缴纳的会费。(三)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四)利息收入。
5.问:教职工有无参加和退出“爱心扶助金”的自由?
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6.问:什么样的教职工可以参加“爱心扶助金”?
答:我校教职工,即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校聘非事业编制教职工以及是工会会员的劳务派遣员工均可申请参加。
7.问:教职工交纳爱心扶助金会费的标准?
答:办法规定:40岁(含)及以下,每年60元(相当于每月5元);41岁至60岁(含),每年120元(相当于每月10元);60岁以上,每年180元(相当于每月15元)。教职工年龄按每年1月1日满周岁计算。
8.问:教职工长期交费但从未享受资助,有无优惠?
答:办法规定:对以下情况之一者,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补助标准:①加入扶助金会员连续满5年以上从未获扶助的会员,首次补助标准增加10%,其后按原标准补助;②加入扶助金会员连续满10年以上从未获补助的会员,首次扶助标准增加20%,其后按原标准补助。
9.问:新来的教职工可否参加“爱心扶助金”?
答:新教职工在试用期满后要求加入爱心扶助金的,可向爱心扶助金管委会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并按规定交纳会费后,于次月起即可申请享受扶助金的资助。
10.问:离职的教职工能否继续参加“爱心扶助金”?
答:因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学校的教职工,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11.问:出国教师可否参加“爱心扶助金”?怎样办理加入手续?
答:可以参加。请所在单位负责与出国教师本人联系,出国教师愿意参加的可书面委托单位同事代为办理,但在境外发生的医药费单据不能作为申请扶助金资助的凭据。
12.问:教师在出国期间欠交会费,如何享受“爱心扶助金”资助?
答:已参加爱心扶助金的教职工因出国等原因欠交互助费的,回国后须提交人事处出具的出国证明,在补齐出国期间欠交的全部会费后,于补齐欠费的次月恢复会员身份。
13.问:未参加“爱心扶助金”的教职工可否中途申请加入?
答:可中途申请办理。但须经爱心扶助金管委会审批,在足额补交本办法实施以来的全部会费后,方可享受扶助金会员待遇。
14.问:怎样管理“爱心扶助金”?
答:本扶助金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职工爱心扶助金管理委员会(简称:扶助金管委会)进行管理。扶助金管委会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指导。扶助金收缴使用情况每年须在校园网上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
扶助金管委会由分管工会和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及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组织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主任由分管工会和老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工会常务副主席、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兼任。扶助金管委会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校工会和离退休办公室。
扶助金管委会职责:
(一)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修改、完善爱心扶助金管理办法;
(二)掌握爱心扶助金交纳情况,对扶助金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扶助金管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由扶助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四)如遇紧急情况,扶助金管委会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就紧急情况的处理事宜作出决策。
扶助金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执行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在每个缴费期期末对教职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将汇总情况及相关材料提交扶助金管委会讨论。遇紧急情况及时向扶助金管委会通报;
(三)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四)完成扶助金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15.问:对“爱心扶助金”的如何管理和监督?
答:扶助金由学校建立“爱心扶助金”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进行风险经营活动和挪作它用。会员对基金使用情况有异议,可到扶助金管委会办公室查询。
学校对扶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三个方面的监督,即审核监督、职能监督和群众监督。扶助金管委会、扶助金管委会办公室及学校门诊部、部门工会实行审核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实行职能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教代会代表以及教职工实行群众监督。任何人对非法套取扶助金资助、滥用扶助金审批权利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接到举报,应对举报涉及到的有关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妥善处理。对情节严重、已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16.问:教职工可否于得病后申请参加“爱心扶助金”?
答:可以参加,但须在足额补交本办法实施以来的全部会费后,方可享受扶助金会员待遇。
17.问:教职工退出“爱心扶助金”须履行怎样的程序?
答:第一,教职工退出时须具名提交退出申请,自扶助金管委会确认之日起不再具有享受学校扶助金资助的权利。已交会费不退还。第二,教职工欠交会费,扶助金管委会将以书面方式进行提示,经提示一个月内仍未交的视为自动退出,自提示签发之日起不再具有享受学校扶助金资助的权利。已交纳的互助费不退还。
18.问:参加“爱心扶助金”须履行怎样的申请程序?
答:教职工参加爱心扶助金须具名提交加入申请,有义务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会费。
19.问:申请“爱心扶助金”资助的程序?
答: 在职教职工到本人所属部门工会领取《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在职教职工扶助金申请表》,离退休教职工到离退休办公室领取《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扶助金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因突发重大事故申请扶助金,须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户口本、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二)因重大疾病申请扶助金的教职工,须提供所患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及北京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有效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医保办公室审核,并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三)因教职工负主要赡养责任的无收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申请扶助金,须提供诊断证明及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有效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已享受过扶助金资助的,再次申请应提供历次申请表的复印件。
在职教职工将写好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到本人所属部门工会,部门工会主席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加盖部门工会公章后上报校工会。离退休教职工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到各校区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工作人员处,经初步审核后上报离退休工作处。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扶助金管委会办公室经初步审核、认定,将符合扶助金资助的申请表汇总后上报扶助金管委会。
扶助金管委会在每个缴费期期末召开全体会议,对本次缴费期内(12个月)教职工提交的扶助金资助申请进行集中审核。扶助金管委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20.问:教职工申请扶助金资助数额有那些限制?
答:教职工申请扶助金资助数额,以当年自负、自费医疗费两项合计10,000元为申请下限,扶助额度以50,000元为申请上限。
具体扶助标准为:
(1)10000<个人自付医疗费≤30000部分补助30%;
(2) 30000<个人自付医疗费≤50000部分补助40%;
(3)个人自付医疗费>50000部分补助50%;
因特殊困难需要超出上述救助额度的,须经扶助金管委会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决定。
21.问:“爱心扶助金”资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扶助金的收缴使用将遵循“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当年滚存收入总额的90%作为基数(收入总额的10%留存应急),与当年申请资助总额相比,求得当年资助总控比例。所得比例小于100%时,以所得比例作为当年资助总控比例。所得比例大于100%时,以100%作为当年资助总控比例。(二)教职工享受扶助金资助在一次以上的,其资助比例以第一次享受比例为100%,自第二次起每次递减20%。
22.问:什么情况不能享受扶助金资助?
答:(一)未按照北京市医保就医规定,擅自在指定以外医院就医的;(二)北京市明确规定不能给予报销的中草药(人参、鹿茸、灵芝、虫草、麝香等)费、营养费、护工费、挂号费、出诊费、空调费、救护车费、美容费、生活用品费等;(三)教职工因违法如斗殴、吸毒等造成死、伤、残而发生的医疗费;因个人原因如自虐、自残、自杀、酗酒、整容发生的医疗费;(四)不如实填报审批表、提供虚假票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