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安排和2015年离退休党政工作计划,2015年离退休教工休养定于5月7—11日进行。此次学校分配离退休教工休养名额为50名,拟定分两批前往,具体安排如下:
一、 各校区分配名额:
第一批:健翔桥20名;清河16名;金台路8名;工作人员6名。
第二批:小营40名;酒仙桥4名;工作人员6名。
由于时间紧,各校区老干部工作人员务必将参加休养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于5月5日下班前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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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晚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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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批 |
5月7日 |
9:00小营校区出发 |
自由活动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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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 |
8:00外出参观,地点待定 |
自由活动 |
19:30—21:30唱卡拉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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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
自由活动 |
午饭后返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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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批 |
5月9日 |
9:00小营校区出发 |
自由活动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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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
8:00外出参观,地点待定 |
自由活动 |
19:30—21:30唱卡拉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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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
自由活动 |
午饭后返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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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饭时间:(均为自助餐)早7:00 ,午11:30 ,晚18:00,如遇阴雨天取消当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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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1、参加休养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必须带身份证、离休证或老年证。
2、进入房间后,必须看室内设施是否齐全,门卡是否有损坏或裂纹,如不齐全要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自觉爱护室内设施,严禁在床上吸烟,损坏室内设施或物品(包括门卡),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3、出大门时要与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三人以上结伴而行,晚9点前必须回休养院。使用房间空调时,温度不要过低,以免着凉。
4、疗养期间,如遇身体有不适,请立即告诉工作人员或随队医生。
四、费用
1、参加休养的离退休人员需交伙食费160元(80元/天/人)。
2、休养期间各项活动交通费、门票等活动费用由离退休工作处承担。
离退休工作处
2015年4月28日